公函,正式的或官方的书信。公函是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间商洽和联系工作时使用的一种文体。公函的使用范围很广,平行机关或者不相隶属机关间联系工作是可以使用公函,上下级之间的联系、询问、答复工作时,也可以使用公函。
函通常应根据函询函告、函或函复的事项,选择运用不同的结束语。如“特此函询”、“请即复函”、“特此函告”、“特此函复”等。有的函也可以不用结束语,如属便函,可以像普通信件一样,使用“此致”、“敬礼”。便函与函虽只有一字之别,但它不是公文文种,而是与“文件格式”相区别的一种文件形式。
中文名
公函
外文名
official letter
类    别
书信方式
解    释
正式的或官方的书信
使用单位
机关
拼    音
gōnghá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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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函解释

编辑 播报
平行及不相隶属的部门间的来往公文(区别于‘便函’)。 [1] 

公函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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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羊毛产销和质量等问题的函
国办函 [1993] 2号
国家计委、经贸办、农业部、业部、经贸部、纺织部、技术监督局:
为进一步发展我国羊毛生产,搞活羊毛流通,提高羊毛质量,根据国务院领导同志的批示,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要切实抓紧抓好草场改造和羊种改良工作。(略)
二、技术监督局要加强羊毛的质量监督和检验工作。(略)
三、要尽快组织直接进入国际羊毛拍卖市场。(略)
四、为了促进国内养羊业的发展,支持纺织工业生产和扩大出口创汇。(略)
上述有关政策,请有关部门、各地区特别是羊毛生产区认真研究落实,执行中的问题,由国家计委和经贸办协调,并督促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盖章)
1993年1月3日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