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前,经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批准,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对通辽市委原委员、科左中旗旗委原书记刘百田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 经查,刘百田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金;组织观念淡薄,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卖官鬻爵,违规选拔任用干部;随意搞变通,违规使用扶贫资金;缺乏底线意识,不正确履职,违规出借财政资金,造成国家财产损失;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项目承揽、职务提拔、拨付工程款等方面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官商勾结,挪用公款,谋取个人利益。?
? 刘百田严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挪用公款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内蒙古自治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批准,决定给予刘百田开除党籍处分;由自治区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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