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纪委监委关于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的通报

来源:  发布时间:2018-08-24   点击数:

? 十八大以来,全市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以实际行动促进党风政风根本转变,带动社会风气明显好转,但仍有个别党员干部心存侥幸,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为进一步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现将鄂尔多斯市近期查处的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 1.鄂托克旗扶贫办原副主任王利清违规发放津补贴及违规提供超标准接待问题。2016年12月,鄂托克旗扶贫办两次为干部职工发放加班费共计8300元,并在招待费中支出香烟费用1437元,时任分管财务的领导王利清对此负有直接责任。2018年5月10日,鄂托克旗纪委给予王利清党内警告处分。

? 2.东胜区妇幼保健院干部高磊违规操办“圆锁宴”问题。2017年4月22日,东胜区妇幼保健院干部高磊在西贝海鲜酒店为其子举办12岁生日宴会(即圆锁宴)。宴会邀请了妇幼保健院的10名同事参加,并收受礼金3200元。2018年7月25日,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妇幼保健院总支委员会给予高磊党内警告处分。

? 暑期及休假高峰期是各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安排的旅游和宴请,借操办子女升学宴、谢师宴收敛钱财等问题的易发多发期。各级党组织要加强教育提醒,及时通过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网络、微信等各种媒体引导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明底线、守纪律、知敬畏,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要求入脑入心、化风成俗。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监督检查,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各类问题从严处理,绝不手软,持续释放执纪必严的强烈信号。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切实加强党性修养,带头履职尽责担当,带头遵规守纪守法,使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成为日常习惯和自觉遵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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