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1月21日,中央纪委下发了《关于严禁元旦春节期间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等年货节礼的通知》(中纪发〔2013〕9号),明确提出“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和金融机构,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烟酒、花卉、食品等年货节礼(慰问困难群众职工不在此限)”。
为进一步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确保2019年元旦春节风清气正,现将有关纪律通告如下:
一是要全面学习传达。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和金融机构要高度重视,深入学习领会,加强宣传教育,迅速部署落实,确保纪律要求及时传达到每一位党员和干部职工,切实把思想统一到中央的规定和要求上来,切实增强执行落实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二是要严格落实责任。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烟酒、花卉、食品等年货节礼,既是工作要求,更是严肃的纪律规定。各地区、部门、单位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要层层落实责任,抓好贯彻执行,做到令行禁止。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带头执行纪律规定,严格管好所管辖的部门及工作人员。
三是要严肃财经纪律。各地区、部门、单位必须加强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强化审计监督,严禁以走访慰问、送温暖等形式进行公款购买烟花爆竹、烟酒、花卉、食品等年货节礼(慰问困难群众职工不在此限)。相关费用不准转嫁摊派,一律不予公款购买。
四是要加强监督检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采取强有力措施,加大对严禁公款购买烟酒等纪律要求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强化执纪监督,对违纪行为快查快办,既要严肃处理直接责任人,还要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并及时通报曝光。要以铁的纪律确保中纪委纪律要求不折不扣地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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