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

中共鄂尔多斯市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委员会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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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19-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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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鄂尔多斯市委统一部署, 201 8 年 8 月至 1 1月,鄂尔多斯市委第 一 巡察组对鄂尔多斯市 国投 集团开展了巡察工作。2018年12月,鄂尔多斯市委第一巡察组向市国投集团反馈了巡察意见。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有关规定,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以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巡察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市国投 集团各级党组织,特别是领导干部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到市委 第一 巡察组给我们指出的在 党的政治建设方面、党的思想建设方面、党的组织建设方面、党的作风建设方面、党的纪律建设方面、上一轮巡察整改和非控股企业存在的问题等七个方面 问题的危害性和严重性,切实增强整改解决问题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以高度的政治感和紧迫感抓好巡察整改工作。

(一)主动担当,层层压实责任。 巡察是发现问题,整改是解决问题。集团班子成员能够严格履行“一岗双责”,结合各自分工,担任各整改问题的牵头责任人,对分管部门和企业的整改工作亲自检察指导、亲自督促推进,切实做到明责履责尽责,有力有方有效。各党支部主要负责人是落实巡察整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能够坚持问题导向,强化工作措施,切实担负起巡察整改的主体责任,带头落实整改,对整改工作亲自部署、亲自督促、亲自抓落实,坚决把各项整改要求落到实处。集团先后共召开5次党委会,听取整改汇报,部署整改工作。

(二)细化任务,明确整改时效。 成立了市 国投 集团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董事长任组长 , 其他班子领导任副组长,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专人具体负责。围绕巡察反馈的问题,制定印发了《关于市委第 一 巡察组对市 国投 集团开展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针对问题提出具体整改措施,明确责任人、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限。

(三)实时跟踪,强化督办力度。 对巡察组反馈意见,集团党委不折不扣予以落实,对巡察中发现的问题,坚决做到该通报的及时通报,该核实的认真核实,该察处的坚决察处,该问责的严肃问责。强化跟踪督办力度,握紧纪律尺子,用好问责利器,对在整改过程中敷衍了事、工作不力、弄虚作假的及时发现、提醒、纠正、问责。确保反馈整改问题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逐条逐项地将巡察发现的意见和问题整改落实到位,做到整改一个销号一个,确保整改工作取得实实在在成效。

二、以求真务实的作风,逐项抓好问题整改

(一) 党的政治建设方面

1 .经营管理不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存在风险

(1)国投集团出资参股48%作为西部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的第一大股东,对其2014年至2016年期间购买长呼复线调控中心大楼以及装修共计投资14086.8万元不知情。

整改情况 一是西部天然气公司已重新修订《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并组织进行了学习。二是2018年11月国投集团开展了综合大检查,对各出资企业的党建、党风廉政建设、经营业务、建设项目、财务、资金、安全生产、企业管理等进行了检查,推动出资企业各项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

(2)国投集团2015年11月5日购入保险柜一个2900元、2015年12月10日购入电脑两台9000元均未记入固定资产账。

整改情况 :上述资产采购用于海勒斯壕集运站项目办公室,该资产由专人负责保管,入账时,考虑到海勒斯壕项目筹建期为3年,计划项目开工建设后统一转给项目实施单位,为方便工程项目核算,将该资产直接计入到在建工程科目。之外,上述资产如计入固定资产,计提折旧也应计入在建工程而不能作为费用,因此在账务处理时计入了“在建工程-海勒斯壕项目”。经与审计事务所专业人员咨询,这一事项按照会计准则处理恰当,因此不存在经营风险。今后,我公司将进一步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将固定资产规范化管理贯穿于日常工作,具备条件时,及时将“在建工程”科目转为“固定资产”科目。

2 .落实“三重一大”制度不到位

市国投集团2017年支付内蒙古三恒律师事务所律师服务费20万元、爱德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费10万元,未能提供会议研究议定大额资金使用事项相关会议记录或纪要。

整改情况 一是重新修改了《国投集团“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确保各项决策的合法合规。二是对集团本部的“三重一大”落实情况进行了自查,通过自查,暂未发现类似问题。三是督促指导出资企业修订完善“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目前西部天然气公司、天物供应链公司已完成修订,正在积极督促其他出资企业及时修订完善“三重一大”决策制度。

(二)党的思想建设方面

3 .学习贯彻全国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精神不到位

(1)经抽查43名领导干部和职工的学习笔记,均未记录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精神及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在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和加强党的建设若干意见的通知》、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在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和加强党的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有关内容。

整改情况 一是12月27日组织集团全体干部职工集中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会上的讲话精神和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在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和加强党的建设若干意见的通知》以及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在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和加强党的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等内容。二是已通过集团微信公众号、微信工作群、QQ工作群等推送思想政治建设专题文章、党建知识点、廉政短信等内容30余条,使思想政治教育常态化,提高了干部职工的政治认知水平。三是集团本部举办了政治理论及全国国有企业党建知识测试,测试平均成绩94分。四是下一步集团党委将不定期组织党组织书记与党务工作者培训班,采取专家解读等形式,提升工作队伍素质、提高抓党建工作水平。

(2)通过对市国投集团副部级以上领导干部及部分党支部支委成员共32人进行问卷调查,仅有1人清楚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上指出的“我国国有企业的根和魂、国有企业党组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等内容。

整改情况: 一是12月27日组织集团本部全体干部职工集体学习了中央、自治区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精神,提高干部职工的思想认识。二是集团本部举办了政治理论及全国国有企业党建知识测试,测试平均成绩94分;同时对干部职工的学习笔记进行了检查。三是结合集团实际,修订完善了《国投集团党委学习培训制度》,进一步推动理论学习制度化、规范化。

4 .对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重视不够,落实不力

(1)市委于2016年3月22日与市国投集团党委签定责任状,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和自治区《实施细则》,带头抓意识形态工作建设,但国投集团未能提供2017年4月份前的相关工作开展记录。

整改情况: 一是2018年12月27日组织集团本部全体干部职工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二是在集团2018年度领导班子述职报告、2019年工作会报告、2018年工作总结和2019年工作计划中均把意识形态工作列为重要内容,同时在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中把落实意识形态工作写入了对照检查材料。

(2)《集团党委意识形态阵地建设管理制度》中出现“局党委”“全县国土资源系统”等字样。

整改情况: 一是重新修订了《国投集团党委意识形态阵地建设管理制度》。二是把集团党委意识形态阵地建设列入了集团党建工作年度计划。三是加强对各类文件材料的审核把关,进一步严肃文件起草工作,杜绝抄袭和雷同现象发生。

(3)国投集团2017年度党建工作目标管理方案、2017年工作总结和2018年工作安排中均未体现意识形态工作内容;抽查集团出资的市铁路有限公司、市交通投资公司、东乌铁路有限公司,2016年和2017年存在未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党建工作要点、未在工作总结与工作安排中体现意识形态工作内容、未安排部署意识形态工作有关内容的情况。

整改情况: 一是在国投集团2018年工作总结和2019年工作计划、述职述廉报告和民主生活会材料中均将意识形态工作列为重要内容写入其中,同时将意识形态工作列入集团2019年党建工作要点。二是2019年1月25日召开了市国投集团2019年意识形态工作部署会议,对2019年意识形态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三是市铁路公司、市交通投资公司、东乌铁路有限公司均在年度工作计划、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中加入了意识形态工作相关内容。

(三)党的组织建设方面

5 .选人用人档案材料不全面

市国投集团2015年选人用人档案中,无会议记录或纪要调整动议、任前公示、上报审核备案等材料,未印发任免文件。

整改情况: 一是经认真翻阅存档的历史资料,已找到2015年党委会原始会议记录、考察材料等,已补充入档。二是举一反三,对2015年以来所有干部选任工作台账进行补充完善。三是建立包含岗位动议、民主推荐、考察材料、公告公示、党委会纪要、有关反映问题核实等情况在内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长效留痕机制,确保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依法依规、规范严谨。

6 .组织建设层层衰减,发挥战斗堡垒作用不充分

(1)市铁路有限公司2015年7月1日支委会记录显示,公司职工的入党介绍人为中国共产党发展对象的非党员。

整改情况: 一是在铁路公司在2019年党建专题会议上集体学习了《中国共产党党员发展细则》和《鄂尔多斯市委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鄂党办发〔2017〕25号),进一步明确党员发展流程和要求,坚决避免在今后工作中出现类似问题。二是2019年1月18日,铁路公司党支部邀请专业人员围绕基层党建工作开展进行了业务解读讲座。三是要求相关责任人作出书面检查。

(2)集团出资参股60%的市金盾守押护卫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下属14个分公司,共有职工640人,其中共产党员26人,且分散在8个旗区的12个分公司,在4个联合党支部参加组织生活,未能提供组织职工开展党的理论学习相关记录。

整改情况: 一是金盾公司党总支召开党建及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议,明确党建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把党建工作放在与公司经营管理同等重要的位置,切实把党建工作抓紧抓实。二是金盾公司结合工作实际,修订完善了基层党建联系制度,不断创新学习方式方法,利用手机微信等新媒体平台开展学习,让党员学习不受时间、不受空间、不受个体差异的限制。

(3)集团出资参股24%的东乌铁路有限公司机关支部和伊金霍洛站区支部2015-2017年未组织开展在职党员进社区活动。

整改情况: 一是根据工作需要,东乌铁路公司开展了“志愿服务,党员先行”主题活动,所属各党支部全部完成了党员进社区年度活动。二是东乌铁路公司召开了专题会议,要求各基层党支部加强对党员的管理,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提升党员的理论水平和思想认识,唤醒党员的身份意识和带头作用。

7 .执行“三会一课”制度不到位

(1)抄袭记录。集团出资的能源公司2015年1月15日、2016年1月15日、2017年2月28日的支委会记录,2015年2月20日、2016年2月20日的支委会记录内容均一样。

整改情况: 一是能源公司党支部近期召开了党建工作专题会议,要求全体干部职工要进一步提高支部工作的严肃性和规范性,要按照党建标准化要求,规范党建工作台账资料,认真如实梳理党建记录台账资料。二是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口头批评教育。

(2)记录不规范、内容不完整,市铁路公司、担保公司、交投公司2015年、2016年党员大会记录,金盾公司、天物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2017年党员大会记录,或缺会议时间、会议地点、参会人员、会议内容。

整改情况: 一是市铁路公司、交投公司、担保公司、金盾公司、天物供应链公司分别组织学习了《鄂尔多斯市委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鄂党办发〔2017〕25号)和《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市各领域党支部规范化建设的意见》(鄂党组通字〔2017〕95)号,切实提升公司党支部规范化建设水平。二是交投公司制定了《党支部书记和委员职责》,明确支部书记和委员在支部党建工作中的职责定位,切实做到知责明责,为推进履责考责问责创造条件。三是市铁路公司、交投公司举办基层党务工作者培训班。通过培训班学习,党务工作者理论素养和工作效率明显提升,为各项党建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开展奠定了基础。

(3)概念不清,记录混乱。交投公司党员大会记录和讲党课记录混淆;东乌铁路公司记录中分不清支委会、党员大会和讲党课。

整改情况: 一是东乌铁路党委、交投公司党支部近期集中学习了《鄂尔多斯市委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鄂党办发〔2017〕25号)和《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市各领域党支部规范化建设的意见》(鄂党组通字〔2017〕95号)文件精神,不断增强各基层党组织标准化规范化建设责任心。二是东乌铁路党委、交投公司党支部分别举办了基层党务人员的专题学习培训班,将落实“三会一课”制度等内容作为重点学习内容。

(四)党的作风建设方面

8 .抄袭现象突出,存在材料造假问题

(1)述职述廉报告不实。铁路公司党支部书记、董事长王炳浩2015年述职述廉报告中出现“局里、局党组、机关党支部”字样。

整改情况: 一是市铁路公司近期召开了党建专题会议对抄袭问题再次强调,要求全体干部端正工作态度,进一步严肃文件起草工作,坚决杜绝抄袭和雷同现象发生,印发文件和材料必须经相关负责人审核后上报或下发。二是对2015年至今述职述廉报告、组织生活会等相关材料进行自查,通过自查除巡察反馈发现问题外,未发现其他问题。三是要求相关责任人作出书面检查。

(2)文件抄袭。鄂国投党发〔2015〕35号文件中出现“学习了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市纪委二届五次全会、我局”字样。

整改情况: 一是组织学习了《公文管理制度》和《档案管理制度》等文件制度,要求全体干部职工严格按照公文审批流程和相关制度,加强审核传阅,坚决杜绝此类问题的发生。二是对2015年以来的各类文件开展自查,及时纠正错误。通过自查,未发现类似问题。三是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谈话提醒和批评教育,要求该同志要加强思想理论学习,切实提升工作能力,不再发生此类问题。

(3)会议记录前后矛盾。2016年7月7日召开了第21次第二届董事会临时会议,2016年6月27日召开了第22次第二届董事会临时会议;会议标题是第二届董事会2015年第10次临时会议决议,内容却是国投集团第二届董事会2016年第四次临时会议于2015年12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整改情况: 一是组织集团全体干部集中学习《公文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明确专人负责,加强对公文流转的审核把关,严格审批流程。二是对2015年以来的集团发文和董事会决议进行全面核查,及时纠正错误,暂未发现其他类似问题。三是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谈话提醒。

(4)公务用车记录不实。公务用车蒙K69P88,2017年1月2日至2017年2月7日的行驶里程记录是72390公里至73040公里,2017年1月9日至2017年1月13日的行驶里程记录是73040公里至73770公里;2016年公务车蒙KGZ586行驶记录中出现2月30日。

整改情况: 一是组织公司车辆管理人员和司机集中学习《国投集团驾驶员及车辆管理办法》,坚决杜绝今后因责任心不强而造成的记录不符或前后矛盾的情况发生。二是强化制度管控,严格用车流程审批,进一步明确公务车辆回单位停放和节假日封存制度;严禁公车私用,严格车辆台帐管理,严格车辆购置、使用、保养维修、报废出售、驾驶员管理,确保“一车一账”,准确清楚,形成用车有调度、出车有派单、进出有台账、审批有手续、保养维修有定点等一系列制约机制。三是对具体责任人进行了批评教育。

(五)党的纪律建设方面

9 .开展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

(1)市国投集团领导班子2016年度民主生活会与2017年自治区巡视反馈意见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2017年中央巡视“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与2017年度民主生活会的对照检查材料中存在的问题不同,但产生问题的原因剖析和努力方向改进措施相同。

整改情况: 一是集团党委中心组集体学习了《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若干规定》。二是严格民主生活会的程序和步骤。集团党委严格要求本级和下属各级党组织按照规定的程序、步骤和要求召开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会后及时形成整改方案和整改清单,并督促整改落实到位。三是根据巡察整改反馈意见,集团党委书记亲自撰写了2018年度民主生活会以及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班子和个人的对照检查材料,班子成员各自撰写对照检查材料,党委书记认真审阅了其他班子成员的个人对照检查材料,切实做到了见人见事见思想。

(2)市交通投资公司党支部书记、总经理王彪,总工程师郝文俊2015年度与2016年度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材料存在的问题、产生问题的原因分析、努力方向和改进措施均相同。

整改情况: 一是交投公司对2015年至今组织生活会开展情况进行自查,通过自查,除巡察反馈发现问题外,未发现其他问题。二是交投公司党支部书记亲自撰写了2018年组织生活会对照检查材料,会前进行了认真学习和征求意见,深刻查摆存在的问题,切实提升了思想认识,为组织生活会高质量开展打牢了基础。

(3)乌阿公路公司原党支部书记杨咏2016年度民主生活会与2017年“两学一做”专题民主生活会的对照检查材料内容相同。

整改情况: 一是乌阿公路公司党支部书记对杨咏同志进行了约谈,要求在思想认识上正确对待,并主动认领问题。二是在2018年乌阿公路公司组织生活会上,支委委员认真撰写组织生活会剖析材料,支部书记严格审核把关,严格召开程序和步骤,同时由杨咏同志在2018年组织生活会上就这一问题做出深刻剖析,分析原因,找出不足。

(六)上一轮巡察整改情况

1 0 .落实市委巡察组巡察市国资委党组反馈意见整改不到位

针对市委第一巡察组2016年巡察市国资委党组的反馈意见,市国投集团党委仅制定整改方案,未建立整改台账,未能提供整改工作相关佐证资料。

整改情况: 一是由集团党委办公室牵头对市委第一巡察组2016年巡察市国资委党组的反馈意见进行梳理,重新建立了整改台账。二是对已完成的整改内容进行“回头看”,是否存在问题反弹的情况。三是针对本轮巡察反馈意见,制定了整改方案、建立问题台账,正在积极推进整改中。

三、以严肃认真的态度,继续狠抓整改责任落实

(一)继续强化责任担当。 集团党委要继续把承担起整改主体责任作为管党治党责任的具体化、实践化,党委书记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领导班子成员要以身作则、深刻反思,带头抓好整改。反馈意见整改工作牵头领导、责任部门要继续主动担当,各领其责、各司其职,协同抓好整改。

(二)继续增强整改成效。 对市委巡察组反馈的问题,按照可量化、可检查、可问责的要求,逐项研究制定整改措施,明确路线图和时间表,对能够立即解决的要抓紧核查、抓紧处理;对需要长期跟踪落实的要发扬钉钉子精神,持之以恒抓好整改。继续坚持标本兼治、形成长效,在健全制度上着力,在严守规矩上发力,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联系电话:0477-8399610;

邮政信箱:鄂尔多斯市 康巴什区巨力大厦 A座七楼市国投集团党委办公室 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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